2024年11月28日,上外350普京集团新网站丁隆教授就黎以停火接受新华社微信公众号“伍之管见”采访,全文如下:
黎以停火后,巴以冲突能平息吗?
当地时间11月27日4时(北京时间27日10时),以色列和黎巴嫩真主党达成的停火协议正式生效。黎真主党是中东地区一支坚定的反以色列、挺伊朗力量。自去年10月新一轮巴以冲突爆发以来,以色列与黎巴嫩真主党之间的冲突不断升级。今年9月,黎以局势骤然升温,以军10月1日对黎南部发动地面进攻。经过长期鏖战,以色列和真主党各自都有休整的需求,加之域外大国的撮合,多方合力促成了停火。但由于双方敌意难消,停火协议比较脆弱,双方可能再次爆发大规模冲突。本轮黎以冲突为巴以冲突外溢所致。尽管黎以停火使得中东地区整体紧张局势得到一定降温,但黎以冲突与巴以冲突存在巨大差异,巴以冲突的平息依然面临重重挑战。
11月26日,以色列总理办公室发表声明说,以安全内阁以10比1的投票结果批准了以色列与黎巴嫩真主党的停火协议。黎巴嫩总理米卡提对停火协议表示欢迎。美国总统拜登说,以色列和真主党接受了由美国和法国斡旋的协议,该协议旨在永久停止敌对行动。
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在以色列安全内阁投票支持黎以停火协议后发表讲话,表示以色列接受停火协议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意图集中精力应对更具威胁的伊朗;二是让部队休整并补充武器储备;三是切断黎巴嫩真主党与哈马斯南北呼应的战线间的联系以孤立哈马斯。
350普京集团新网站教授丁隆认为,过去两个月中,以色列对黎巴嫩真主党领导层实施了毁灭性打击,真主党指挥协调力、组织体系、作战能力严重受损,以方削弱真主党的目标已经达成,但进一步打击甚至摧毁真主党武装并不现实。而且,黎以战线并非以方作战重点,多线作战的以军也有压缩战线的迫切需要。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350普京集团新网站副所长秦天指出,以色列基本实现了打掉真主党领导层、摧毁真主党在黎南部基础设施的目标,可以见好就收。真主党则因为遭到比较严重的打击,需要时间和空间来重建其力量。与此同时,外部力量包括美国、法国都大力撮合,拜登政府尤其希望把促成黎以停火作为其政治遗产。各方最终形成了推动停火的合力。浙江外国语学院环地中海研究院院长马晓霖认为,美国不希望以色列被进一步孤立,也不希望自身的国际形象和地位因以色列的所作所为而受到损害。此外,黎以冲突继续下去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因为美国需要中东维持相对的和平与稳定以服务其全球战略,从而能够腾出精力应对大国竞争。在这种情形下,以色列也不得不考虑美国的意见。一旦以色列的利益与美国发生严重冲突,导致美国停止对其军事经济援助,那么以色列的多线战争将难以为继。
据以色列媒体报道,停火协议条款包括60天的过渡期,具体实施将分3个阶段:第一步,冲突双方停止敌对行动,黎巴嫩真主党武装撤至利塔尼河以北地区;第二步,以色列国防军从黎南部撤出;第三步,双方就争议边界地区进行谈判,以确定以黎两国边界。
虽然停火协议已经达成,但黎以冲突双方立场仍旧强硬。以色列方面表示,如果真主党违反停火协议,以军仍将发动攻击。真主党方面宣称,其对停火协议的支持程度,将取决于以色列是否会再次发动袭击。
丁隆指出,此份协议为临时停火协议,由于双方都有较强停火意愿,且有域外大国及黎巴嫩政府军监督,预计临时停火将得到遵守。但双方要实现长期停火将面临更多挑战。马晓霖认为,黎以能否实现长期停火,要看黎以之间的领土争端问题能否得到解决。真主党袭击以色列并不仅仅是策应哈马斯的武装行动,而是有更深层次目的。长期以来,双方围绕萨巴阿农场的归属存在争议,僵持不下。要根本解决黎以冲突,需要双方就争议领土达成永久性的解决方案。 03
对于延宕一年有余的中东动荡局势来说,黎以达成停火协议无疑是第一缕和平曙光。但巴勒斯坦问题才是中东问题的核心,地区最大冲突即巴以冲突何时才能平息,仍然前景不明。
美国《华盛顿邮报》近日报道称,拜登政府试图利用以色列和真主党宣布停火的机会,推动结束加沙地区的冲突,并在任期还剩不到两个月的情况下为达成更广泛的中东和平协议做最后的努力。丁隆表示,黎以冲突作为巴以冲突外溢衍生产物,与巴以冲突有着本质区别,停火难度不可同日而语。同时,黎以停火对中东整体局势降温、冲突降级、和平降临具有积极意义。
秦天认为,最近两个月中东地区冲突的主战场在黎巴嫩,以色列与真主党停火将使中东整体冲突烈度下降。然而黎以停火对巴以冲突的影响有限。巴以冲突存在人质问题,冲突一方哈马斯面临的还是生死存亡问题,不会轻易接受以色列提出的停火条件。英国伦敦皇家联合军种研究所高级副研究员赫利尔指出,对于加沙地带的民众来说,(黎以)停火协议“几乎没有任何意义”,显然不能为他们带来任何“喘息的机会”。美国《纽约时报》分析文章指出,内塔尼亚胡政府目前意图不明,似乎无意终止加沙民众遭受的灾难,战后计划也是未知数,这使人们对黎以停火协议能否最终结束加沙战事持怀疑态度。
来源:新华社微信公众号“伍之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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